第一步:什么是管辖异议申请?
管辖异议申请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当当事人认为法院在管辖范围、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了诉讼的公正与合法性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其中,管辖问题是指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程序问题包括案件受理、文书送达、举证质证等方面。
第二步: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管辖异议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而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具体适用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管辖问题: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2、程序问题: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违反诉讼程序导致案件进行不当的。
第三步:管辖异议申请的形式是什么?
管辖异议申请可以口头向法院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符合格式要求,并要加盖申请人的印章或本人签名。同时,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管辖异议申请提交至管辖法院,并抄送对方当事人。
第四步:管辖异议申请的审查方式是什么?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管辖异议申请,并在10日内作出是否支持申请的决定。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保留意见”的决定,即当人民法院认为管辖异议程序和审查需要进一步调查、补充协商等,可以将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保留意见”,之后再作出最终的决定。
第五步:管辖异议申请的结果是什么?
一旦法院决定支持管辖异议申请,原审法院将不再处理该案,终止原案的审理程序。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抄送对方当事人。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不支持管辖异议申请,则申请人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第六步:管辖异议申请的注意事项?
每个法院对管辖异议申请的审理程序和规则都可能存在差异,请在申请前自行了解所在法院的规定。此外,申请人在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时,应当具体说明合法、合理的诉讼利益与受损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等,并注意递交申请的时间限制。
总之,申请管辖异议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需要在具体的案情、法律法规等方面都通盘考虑,同时也需要考虑各种可能的结果。希望广大当事人在申请管辖异议时,能够理性、理智地对待此项司法救济程序。